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公私場所申請改造或汰換燃油鍋爐補助案件之審查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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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6007805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公私場所申請改造或汰換燃油鍋爐補助案件之審查疑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 106 年 4 月 13 日發布「改造或汰換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 機構學校燃油鍋爐補助辦法」第 4 條規定,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 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補助金額為改造或汰換 每座燃油鍋爐費用之 49% ,並以新臺幣 50 萬元為限。 二、貴局函詢申請補助案件審查疑義,公私場所將 2 座燃油鍋爐汰換成 1 台熱泵,補助上限以汰換 2 座燃油鍋爐(100 萬)為限;另公私 場所將 1 座燃油鍋爐汰換成 2 台熱泵,在審查該公私場所汰換鍋 爐前後之產能相似的條件下,應將 2 台熱泵價金列入申請補助費用 計算,以 50 萬元為上限。本案請貴局依實際個案情形查明後,本權 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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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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