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公私場所申請改造或汰換燃油鍋爐補助案件之審查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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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6008195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10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公私場所申請改造或汰換燃油鍋爐補助案件之審查疑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 106 年 4 月 13 日發布「改造或汰換旅宿業醫療社會福 利機構學校燃油鍋爐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第 2 條規 定,本辦法補助對象為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及學校,將燃油 鍋爐改造或汰換為使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太陽能或電能之加熱設 備者。 二、貴局函詢某公私場所既設燃油鍋爐,申請補助新增 2 座熱泵,應 將產能相當之既有燃油鍋爐汰換。倘業者依補助辦法申請補助卻保 留既有的燃油鍋爐,則不符補助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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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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