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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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貴轄○○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函詢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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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6008277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函詢固定污染源空氣污 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現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3 項規定,同條第 1 項公私場所監測設施汰換或量測位置變更期間 ,其固定污染源應每週檢測 1 次。 二、公私場所進行單一項空氣污染物監測設施汰換或量測位置變更期間, 僅需針對該項空氣污染物執行每週檢測 1 次,且監測設施汰換或量 測位置變更期間無需執行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作業。本案請貴局本權 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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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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