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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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晶片製造程序,其製程是否屬「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義之半導體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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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6006462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08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晶片製造程序,其製程是否屬「半導體製造業 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義之半導體製造業,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第 3 條規定,其適用對象係指半導體製造業。依本標準第 2 條第 1 項 第 1 款定義之半導體製造業係指從事積體電路晶圓製造、晶圓封裝 、磊晶、光罩製造、導線架製造等作業者。前揭排放標準主要針對前 述製程中可能產生之揮發性有機物、酸性氣體等空氣污染物加以管制 ,以維護空氣品質。 二、本案依貴局來函,○○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分公司從事太陽能 矽晶片之製造,製程流程為原料處理(噴砂、酸洗)、長晶、晶錠開 方、晶棒切片、晶片預洗、清洗、品檢等,倘該製程其揮發性有機物 、三氯乙烯、硝酸、硫酸、鹽酸、磷酸及氫氟酸原物料用量達本標準 第 3 條規定之年用量者,則該項物質應符合半導體標準規定。本案 仍請貴局依實際個案情形查明後,本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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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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