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貴轄公私場所從事使用PP、PE塑膠等原料製造再生油及爐渣產品(焦炭),是否屬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之固定污染源-碳黑化學製造程序管制對象之疑義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6006284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08 月 2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貴轄公私場所從事使用 PP、PE 塑膠等原料製造再生油及爐渣產品( 焦炭),是否屬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之固定污染 源-碳黑化學製造程序管制對象之疑義,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1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 可之「碳黑化學製造程序」,係指使用碳氫化合物為原料,從事碳黑 生產者。 二、依貴局來函,貴轄公私場所使用 PP、PE 塑膠等原料製造再生油及爐 渣(焦炭)產品,其中焦炭為由「碳黑」及「灰份」所構成之物質。 該廠使用之聚丙烯(PP)、聚乙烯(PE)塑膠等原料係屬碳氫化合物 ,且該廠所生產之產品為包含「碳黑」成分之「焦炭」,爰此,該廠 之製程屬上述公告之「碳黑化學製造程序」,應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 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