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函詢生質燃料油是否屬潔淨能源等相關問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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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6006658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08 月 30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7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生質燃料油是否屬潔淨能源等相關問題一案,請查照。
說 明:經查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並未對潔淨能源定義,如鍋爐使用生質燃料作為
燃料,且有符合本署指定公告第 1 批至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固定污
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總設計或總實際蒸氣蒸發量
2 公噸/小時(含)以上者,應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後
始得進行設置與操作。另以生質燃料作為鍋爐燃料應妥善做好空氣污染防
制措施,並符合相關排放標準及管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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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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