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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23:21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函詢生質燃料油是否屬潔淨能源等相關問題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6006658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30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1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主    旨:函詢生質燃料油是否屬潔淨能源等相關問題一案,請查照。 
說    明:經查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並未對潔淨能源定義,如鍋爐使用生質燃料作為
          燃料,且有符合本署指定公告第 1  批至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固定污
          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總設計或總實際蒸氣蒸發量
          2 公噸/小時(含)以上者,應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後
          始得進行設置與操作。另以生質燃料作為鍋爐燃料應妥善做好空氣污染防
          制措施,並符合相關排放標準及管制規定。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