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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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函詢貴署○○○○支援聚眾活動防處勤務,得否適用「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1 款規定之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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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6004482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06 月 2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貴署○○○○支援聚眾活動防處勤務,得否適用「機動車輛停車怠速 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1 款規定之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署 106 年 6 月 14 日警署交字第 1060103423 號函。 二、依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1 款規定,作業中之符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不適用第 3 條規定。另查道路交通 安全規則第 2 條規定,特種車係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 般汽車之車輛,包括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殯 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三、本案貴署○○○○為支援執行聚眾活動防處之勤務,須長時間於大型 警備車上待命,以機動防處陳抗民眾違法及脫序行為發生,其執行勤 務中之警備車係屬特種車,依上述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1 款規定, 得不受停車怠速等候逾 3 分鐘應關閉引擎之限制。 四、本署基於環境保護立場,仍建議可依實際情況於停車無須怠速時配合 熄火,避免因車輛長時間怠速造成空氣污染,以維護空氣品質及國民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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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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