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函詢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交易制度主管機關拍賣機制建置規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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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6002310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03 月 3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有關函詢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交易制 度主管機關拍賣機制建置規劃情形,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以下簡稱總量管制計畫)玖、 排放交易制度規定,削減量差額為交易標的物,交易機制有二,一為 雙方契約交易,需求方與供應方雙方透過契約交易;二為由主管機關 拍賣釋出,其來源為主管機關自移動、逸散污染源等行政管制取得之 減量等,投入拍賣平臺釋出,有需求業者可透過拍賣平台競標以取得 額度。 二、本署目前已完成削減量差額管理平台(以下簡稱管理平台,網址為 h ttp://totalquantity.epa.gov.tw/ERC/homepage/home.do?method=g oHome) 及空氣污染物拍賣平台(以下簡稱拍賣平台,網址暫定為 h ttp://123.51.167.92/AirPollutantsAuction/Home/Index) 之建置 ,有需求業者可透過管理平台向有削減量差額者購買,或透過拍賣平 台了解各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拍賣資訊及競標相關規定等。目前掌握已 有 5 家工廠關廠取得削減量差額(總計各污染物排放量為:粒狀污 染物 137.138 噸/年,硫氧化物 465.276 噸/年,氮氧化物 275 .039 噸/年及揮發性有機物 129.354 噸/年);另拍賣平臺內因 尚無削減量差額有拍賣需求,故尚無額度可提供公開拍賣。 三、查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9 條及總量管制計畫規定,新設或變更達一 定規模之業者除透過上述平台外,尚可依總量管制計畫附表二所列減 量方法自提移動源減量計畫(如收購汰換二行程機車、汰換柴油大貨 車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取得認可排放量;或研提其他污染源減量 方法,由地方主管機關轉送本署進行審查。 四、為提供總量管制區內新設廠排放量額度之供給需求,本署後續將儘速 公告移動源減量方法抵換係數,並持續研擬其他可行之減量方式供主 管機關及業者參考,以利活絡整體總量管制區內排放量市場之交易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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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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