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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5:08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所詢畜牧業者經命停工後之出清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5010101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0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主    旨:所詢畜牧業者經命停工後之出清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本案租賃人因未申請排放許可證經命停工,後經解除租賃關係而將家禽、
          畜歸還給原負責人之情形,若經確認該租賃關係解除、租賃人已無進行飼
          養、以及原負責人具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且家禽、畜未超過登記數量
          等條件下,得視為租賃人出清完成。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