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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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所詢畜牧業者經命停工後之出清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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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5010101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5 年 12 月 0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所詢畜牧業者經命停工後之出清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本案租賃人因未申請排放許可證經命停工,後經解除租賃關係而將家禽、 畜歸還給原負責人之情形,若經確認該租賃關係解除、租賃人已無進行飼 養、以及原負責人具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且家禽、畜未超過登記數量 等條件下,得視為租賃人出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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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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