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2:25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之執行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105004404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0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容: 主    旨:有關「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之執
          行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旨揭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毒性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應符合中
              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5030  所定分類、標示要項並依附表格式明
              顯標示」。
          二、上述辦法第 3  條主要規範標示危害圖示及內容,如均已清楚標示危
              害圖示及內容,惟因排列順序有所不同,則未違反其規定。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