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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9:4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引用自來水為水源之RO逆滲透加水站,其過濾後剩餘濃縮廢水,是否屬水污染防治法所定之事業廢水之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5005830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20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主    旨:引用自來水為水源之 RO 逆滲透加水站,其過濾後剩餘濃縮廢水,是否屬
          水污染防治法所定之事業廢水之疑義。
說    明:有關市面上設置之營業加水站,其係以自來水為水源,以 RO 逆滲透處理
          ,其過濾後之水,考量其水源取用來源為自來水,已符合飲用水管理條例
          所稱飲用水,且未添加其他原物料,單純以自來水經 RO 逆滲透處理,其
          過濾後之水非屬水污染防治法管制目的,故加水站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之事
          業,即此類廢水非屬事業廢水。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