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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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函詢擬變更環境影響評估案相關書件所登載管制項目,並納入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之處理方式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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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5005410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5 年 07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擬變更環境影響評估案相關書件所登載管制項目,並納入固定污染源 操作許可證內容之處理方式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 21 條規定,應實施環 境影響評估之固定污染源,其許可證內容,應納入審查通過之環境影 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核發。 二、函詢「六輕四期擴建計畫變更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原核定管制污 染物種為碳氫化合物(以下簡稱 HC ),擬依環評書件對 HC 之規範 內容轉列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以下簡稱 V OCs) 管制之疑義一節,本案貴局應依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 評估書及審查結論,將相關管制內容納入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 核發,貴局不能將環評內容所核定之 HC 轉列為 VOCs 為管制物種。 三、本案請貴局依實際狀況,本權責判定後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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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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