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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9:44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所詢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執行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5007038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30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主    旨:所詢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 38 條規定執行疑義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考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 38 條訂定目的
            ,係考量第一級總量管制區內特予保護之承受水體已不符合灌溉用水
            水質標準,故對於製程有運作特定重金屬者,不得新申請或變更增加
            排放重金屬廢水或總量;倘事業變更增加重金屬原廢(污)水廢水量
            或總量,有其他對應水質處理效能增加之配套措施(如新增廢(污)
            水處理設施或變更操作參數等),使其排放重金屬廢水量或總量不增
            加前提下,可同意其變更。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