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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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所請本署同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51條「製程流程」及「原物料品項」隱藏不上網公開,以保障會員之業務機密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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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5005520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5 年 07 月 1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所請本署同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 51 條「製 程流程」及「原物料品項」隱藏不上網公開,以保障會員之業務機密一節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有關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資訊公開,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 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 52 條即有相關保密規定,請依下列規定 辦理: (一)屬已依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 請保密且經核准者,得不予公開。 (二)屬涉及工商機密者,於提出符合下列要件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保密並經核准後,得隱匿不公開: 1.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2.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3.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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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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