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所詢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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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5000835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5 年 01 月 2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所詢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之 1 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若事業非以養殖魚隻為主要製程,養殖目的僅作為景觀用途,且飼養
規模亦未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水產養殖業」,則養殖
魚隻所排廢水應不屬於作業廢水管制範疇,排放之行為不構成水污染
防治法第 18 條之 1 所定繞流行為。。
二、惟建議該魚池廢水併同生活污水一併處理,其單獨排放行為若造成水
體受到污染,主管機關仍得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規定予以處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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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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