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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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有關貴轄○○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塑膠原料製造程序所屬押出機製粒,是否需再依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之排放係數計算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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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4007982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轄○○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塑膠原料製造程序所屬押出機 製粒,是否需再依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之排放係數計算揮發性有機物空 氣污染防制費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 9 月 25 日(103) ○○字 第 139 號函辦理(影本如附)。 二、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收費辦法)第 10 條規定,繳 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 量推估方式,包括符合規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 施之監測資料、檢測結果、公告之空氣污染物排放係數、控制效率, 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放係數或替代計算方式。另依本署公告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行業製 程排放係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 量規定」附表(以下簡稱公告排放係數),亦針對行業製程明定相關 排放係數。 三、本案貴轄○○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設有 M05 丙烯?-丁二烯-苯 乙烯共聚合物(ABS) 化學製造程序、M06 丙烯?-苯乙烯共聚合物 (AS)化學製造程序及 M17 押出製造程序,其中 M05 及 M06 製 程所產生之反應物係送到 M17 製程進行押出製粒程序。查有關 ABS 及 AS 製造程序之產品皆須經由押出機製粒始生成,本署公告排放係 數附表 ABS 及 AS 製造程序之排放係數,業已含括其所屬押出製粒 所產生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亦即其所屬押出機製粒之揮發性有機物 排放已包含於 ABS 及 AS 製程之排放係數中,故本案該公司押出機 製粒之 M17 製程,應毋須再以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之排放係數, 計算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 四、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本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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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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