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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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所詢工業區內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尚未核准,已取得工業區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證明並排放廢水納管處理,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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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4010121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12 月 0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所詢工業區內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尚未核准,已取得工業區污水下水 道聯接使用證明並排放廢水納管處理,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復如 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旨揭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所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 申報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事業未採行核發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 措施運作,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46 條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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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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