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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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有關血液透析病床19床及觀察病床1床之診所,是否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定義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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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4008594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11 月 0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有關血液透析病床 19 床及觀察病床 1 床之診所,是否符合水污染防治 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定義之事業,復請查照。 說 明:依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 55.業別、醫事機構,2.非位於自來 水水質水量保護區(3) 病床數 20 床以上,查旨揭診所有血液透析病床 19 床及觀察病床 1 床,已達前述規定之病床數,爰此,旨揭診所屬水 污染防治法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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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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