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獎勵辦法」規定,認為不宜發放清潔隊獎勵金爭議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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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40083624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10 月 2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公所提「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獎勵辦法」規定,認為 不宜發放清潔隊獎勵金爭議一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69 條規定,執行機關執行廢棄物回收工作,變賣 所回收廢棄物之所得款項,…,並得提撥一定比例作為從事廢棄物回 收工作人員之獎勵金。爰依該法所訂之「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 撥比例及運用辦法」第 6 條,係考量清潔隊員執行分類工作,備極 辛勞,特依執行機關回收成效訂定獎勵金提撥比例,以激勵清潔隊員 加強辦理資源回收工作。 二、「廢棄物清理法」已明訂變賣所回收廢棄物之所得款項提撥一定比例 作為獎勵金,且該法及其相關法規並無規定清潔隊員領取獎勵金後不 得再接受其他獎勵規定。至於清潔隊員領取獎勵金後,是否得依「公 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獎勵辦法」再接受獎勵,建請向銓敘部確 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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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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