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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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有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函詢路面整修工程之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適用費率類別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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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4000106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01 月 1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有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函詢路面整修工程之營建工 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適用費率類別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104 年 1 月 6 日 北工字第 1036022372 號函(副本諒達)辦理。 二、依本署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營建工程空污費) 收費費率規定,營建工程空污費工程類別包括:(1) 建築(房屋) 工程(2) 道路、隧道工程(3) 管線工程(4) 橋樑工程(5) 區 域開發工程(6) 疏濬工程(7) 其他營建工程等 7 大類。前揭道 路工程係指路面開挖、路基鋪設及 AC 封層等作業者,另非屬前揭( 1) 至(6) 工程者,則其營建工程空污費收費費率,應以其他營建 工程類別收費費率計徵。 三、本案有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函詢該處辦理關西 段 103 年土城至關西 AC 路面整修工程,其適用營建工程空污費徵 收類別疑義一案,倘該工程內容同時涉及路基開挖、土石回填及路面 鋪面作業者,則應適用道路工程類別收費費率計徵;倘僅有路面刨除 或鋪面作業者,則適用其他營建工程類別計徵,本案請貴局本權責依 實際情形查明確認後,依前揭規定辦理逕復該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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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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