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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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函詢辦理「○○送水管工程(B -1)段(管制編號:0101036003-1)」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 費)開工日期認定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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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3007229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8 月 2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函詢辦理「○○送水管工程(B-1)段 (管制編號:0101036003-1)」 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開 工日期認定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103 年 8 月 18 日台水北工四字 第 10300063290 號函辦理(副本諒達)。 二、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營建工程業主應 於開工前,檢具登載工期等涉及空污費計算之相關工程資料,向主管 機關申報及繳納空污費。上述所稱開工,係以建築執照或工程合約書 所載開工日期為基準。又倘營建業主提出資料佐證,並經主管機關查 明確無實際施工之實,始得不以建築執照或工程合約書所載開工日期 ,作為開工日之認定依據,本署前已於 100 年 4 月 28 日以環署 空字第 1000027389 號函釋在案。 三、本案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函詢辦理「○○送水管工程( B-1)段(管制編號:0101036003-1)」 之空氣污染防制費開工日 期認定疑義一節,該處於預定進場前 101 年 5 月 10 日向貴局申 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惟其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填列之開工日 期係依工程合約書登載之開工日(即 101 年 3 月 24 日),依前 揭說明,倘該處可提出相關資料佐證實際開工日期,並經貴局查明該 工程於 101 年 3 月 24 日至 101 年 5 月 10 日確無實際施工 情事,始得以 101 年 5 月 10 日作為開工日之認定依據。本案請 貴局本權責依個案實際情形查明後逕復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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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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