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1:41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貴公司所詢氯苯之混合物運作行為之疑義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103008192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容: 主    旨:貴公司所詢氯苯之混合物運作行為之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公司 103  年 9  月 25 日○○○○號函。
          二、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製造,
              指調配、加工、合成或分裝毒性化學物質之行為。但自行使用時之調
              配、加工與分裝,不在此限。」。合先敘明。
          三、貴公司自行輸入氯苯之毒性化學物質,依前述規定自行使用時之調配
              、加工與分裝,不在此限。爰此,貴公司自行輸入、使用氯苯之混合
              物過程中,未經過調配或稀釋之行為,非屬製造之運作行為。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