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函請釋示環境教育法執行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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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綜字第099005523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6 月 3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保護/環境教育 |
內容: |
主 旨:有關函請釋示環境教育法執行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環境教育法已於本(99)年 6 月 5 日奉 總統令制定公布,其中 第 8 條已明確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環境教育基金及其經費來源 ,與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並無牴觸之處。 二、有關「執行環境教育法相關工作所需人力之聘僱事項支出」及「管理 環境教育基金所需費用支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依權責納 入環境教育基金辦理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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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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