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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1:01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貴公司所詢是否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指定公告事業之認定」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099000363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1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容: 主    旨:有關  貴公司所詢是否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9  條指定公告事
          業之認定」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9  條所公告之加油站
          業,係指從事汽油、柴油等零售之事業。若  貴公司係依經濟部「自用加
          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所設置之「自用加儲油設施」者,而並未
          從事汽、柴油之販賣,則尚非屬土污法第 9  條之指定公告事業。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