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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21:1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主管機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委外進行有關污染物檢驗測定時,於該受委託機構未取得土壤及地下水檢測相關許可前,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條規定,提請本署環境檢驗所審核,經核准後始得辦理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091001007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2 月 07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容: 全文內容:主管機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委外進行有關污染物檢驗測定時
          ,於該受委託機構未取得土壤及地下水檢測相關許可前,應依「土壤及地
          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條規定,提請本署環境檢驗所審核,經核准後始得
          辦理。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