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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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函詢申請工廠登記之主要產品為「191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是否涉環境用藥管理相關規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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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100007424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9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
內容: |
主 旨:函詢申請工廠登記之主要產品為「191 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是否涉環境 用藥管理相關規定一案。 說 明:依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 3 條第 4 款規定,僅作為防蟲 用途而不具殺蟲作用之天然物質,雖免申請環境用藥許可證,惟工廠登記 之主要產品為「191 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其中因涉及登記「環境衛生 用藥」,故仍須符合「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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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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