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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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有關貴公司函詢網路販賣環境衛生用藥,是否須具有相關證照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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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096007618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10 月 0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公司函詢網路販賣環境衛生用藥,是否須具有相關證照疑義乙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環境衛生用藥係指環境衛
生用殺蟲劑、殺蟎劑、殺鼠劑、殺菌劑及其他防制有害環境衛生生物
之藥品。如蚊香、電蚊香、液體電蚊香、噴霧殺蟲劑、蟑螂藥、螞蟻
藥、老鼠藥、環境衛生殺菌劑等,以及萘丸、合成樟腦丸、對二氯苯
等防蟲藥劑。
二、另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32 條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
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又網路販
(拍)賣係為廣告行為,如一般民眾、個人或未依規定之業者,上網
(包括虛擬綱路商站)販賣環境衛生用藥(包括一般環境衛生用藥或
特殊環境衛生用藥)者,則為非法廣告,並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48
條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如為持有環境用藥許可
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可上網環境用藥廣告
,惟須遵守環境用藥廣告管理辦法規定。
三、貴公司若無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則建議貴公司申請環境用藥販
賣業許可執照。如此,即可於貴公司設立之虛擬網路商店,販賣一般
環境衛生用藥及特殊環境衛生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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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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