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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2:25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依本署八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環署毒字第○○一八六二五號公告事項第二項(五)之規定,包括其他非屬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之飲用水設備,且使用藥劑處理飲用水水質,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皆為適用對象,其使用藥劑處理飲用水水質時,所用藥劑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為限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04636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7 月 1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飲用水管理
容: 全文內容:依本署八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環署毒字第○○一八六二五號公告事項第二
          項(五)之規定,包括其他非屬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之飲用水設備,且使用
          藥劑處理飲用水水質,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皆為適用對象,其使用
          藥劑處理飲用水水質時,所用藥劑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為限。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