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毒性化學物質由核可運作場所自行移至某公司未經核可之運作場所運作,致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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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102006306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7 月 23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1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毒性化學物質由核可運作場所自行移至某公司未經核可之運作場所運作,
致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疑義。
說 明:一、某公司○○廠已取得貯存及使用核可文件,依稽查紀錄明敘該公司○
○廠業於 102 年 4 月 2 日歇業,並已將剩餘之毒性化學物質 3
,400 公克送到該公司未取得核可之運作場所XX廠貯存,亦未依規定
紀錄。
二、綜合上述事宜,經研判該公司○○廠未依核可文件內容運作及未依規
定按實際情形逐日紀錄,已違反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3 條第 4
項規定及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另該公司XX廠未經核可而擅自運作
,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3 條第 4 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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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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