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1:2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函詢有關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與資料保存方式之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100005218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2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容: 主    旨:函詢有關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與資料保存方式之疑義。
說    明:依「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運作人應
          依毒性化學物質及其成分含量、濃度分別按「實際運作情形」依附件 1  
          格式「逐日記錄」。是以,運作人倘分別以運作行為逐日記錄運作紀錄,
          且能清楚記載運作量、流向資料,並符合實際運作情形即可,至於各運作
          紀錄是否必須依時間順序方式進行,雖法令無明確規定,惟為避免爭議產
          生,仍請  貴局輔導該運作人,必須依各運作行為之日期順序逐日記錄,
          經輔導後如仍未改善者,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