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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2:47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工廠於核准建廠前或生產前,倘擬先以試車用申請毒性化學物質之使用核可,應檢具相關合法證明文件,依「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使用核可文件乙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9006954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1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容: 主    旨:有關工廠於核准建廠前或生產前,倘擬先以試車用申請毒性化學物質之使
          用核可,應檢具相關合法證明文件,依「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
          辦法」規定辦理使用核可文件,請  查照。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