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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2:51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函詢有關公務機關申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文件規費(審查費、證書費),可否享免徵(收)、減徵(收)或停徵(收)乙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9003567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0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容: 主    旨:函詢有關公務機關申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文件規費(審查費、證書費),
          可否享免徵(收)、減徵(收)或停徵(收)乙案。
說    明:一、依規費法第 7  條「各機關學校為特定對象之權益辦理下列事項,應
              徵收行政規費。但因公務需要辦理者,不適用之:一、審查、審定…
              。三、…許可證、特許證、登記證及使用證之核發。…」。
          二、據此,公務機關申請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登記文件及核可文件得免
              徵審查費及證書費。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