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裝潢修繕一般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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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3000398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1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裝潢修繕一般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責任歸屬,請貴府依說明原則辦理, 請查照。 說 明: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 關負責清除,並作適當之衛生處理。但家戶以外所產生者,得由執行 機關指定其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爰此,家戶所產生之一般廢棄 物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處理;家戶以外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執行 機關如未指定其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時,依法仍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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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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