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已封閉之民營掩埋場,其後續監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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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2011039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已封閉之民營掩埋場,其後續監督管理制度,請貴府依說明原則辦理 ,請查照。 說 明:一、依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102 年 12 月 18 日嘉環廢字第 1020032359 號函辦理 二、針對所轄申請中之民營掩埋場個案,請將掩埋場封場後之監督管理機 制,納入許可文件應審項目。另涉及法規修正部分,本署已納入後續 修法重點。 三、針對已封場之掩埋場,如於該場原許可文件中,已明確訂有封場後之 相關管理規定者,貴府應持續督促業者依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如未於 原許可文件中訂有相關規範者,貴府應回歸現有之環境保護法規持續 管理,並不得有環境污染之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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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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