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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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公司函詢「人工關節用鈷鉻鉬合金回收料」送回原廠再精煉,是否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管制範圍一案,請貴府本權責給予輔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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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2007815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9 月 1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公司函詢「人工關節用鈷鉻鉬合金回收料」送回原廠再精煉,是否非 屬廢棄物清理法管制範圍一案,請貴府本權責給予輔導協助,請查照。 說 明:一、依旨揭公司○○○年○月○日○字號第○○號函辦理(來函影本如附 )。 二、旨揭公司製程所產生之鈷鉻鉬合金回收料,若係依與美國原供應商簽 定之購買合約規定,運送返回美國原供應商精煉再製後,再返回該公 司使用,則非屬廢棄物清除處理範疇,若非送回美國原供應商進行回 收處理則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案請貴局參酌上述原則,並依個案事實,提供該公司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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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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