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所詢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如為乙級清除機構之專業技術人員,是否符合「專任」疑義一案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2006909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8 月 0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所詢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如為乙級清除機構之專業技術人員,是 否符合「專任」疑義一案。 說 明:一、「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 15 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 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之「專任」,係本於專業技 術人員之專業精神,依類別專門負責執行法定之業務。在實務上,對 於專任工作之認定,係依其勞保、健保、薪資所得及服勤時間是否實 際於設施機構從事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等客觀事實,予以認定。 二、本案所詢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因已受其他法令(如地方制度 法、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等)賦予所需執行之法定職務,如擔任清 除機構設置之專責人員,恐有違反「專任」於該清除機構之規定。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