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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2:46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有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刪除每月實際清除、處理量總額得有上限10%之容許差值一案,請直轄市環保機關、縣(市)環保機關針對轄內不慎超出許可量之清除、處理機構,如在不違反相關管理規範意旨之情況下,依個案事實斟酌裁處,給予適當之輔導,並請業者視其設施能力,提出變更申請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2001572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23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主    旨:有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刪除每月實際清除、處
          理量總額得有上限 10% 之容許差值一案,請直轄市環保機關、縣(市)
          環保機關針對轄內不慎超出許可量之清除、處理機構,如在不違反相關管
          理規範意旨之情況下,依個案事實斟酌裁處,給予適當之輔導,並請業者
          視其設施能力,提出變更申請一案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