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所詢自用小客(貨)車得否作為廢棄物清運車輛等相關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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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1008323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所詢自用小客(貨)車得否作為廢棄物清運車輛等相關疑義一案,復如說
明,請 查照。
說 明: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5 款及「事
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13 條至第 18 條規定,清除
機具如為機構之自有車輛,且符合上開設施標準等規定者,申請作為廢棄
物清運車輛,尚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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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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