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3:5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行進間車輛駕駛吐出飲用水於路面,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一案,請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至第43條規定調查事實及證據後,就個案實際情形認定是否為污染環境行為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0008910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容: 主    旨:行進間車輛駕駛吐出飲用水於路面,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
          款規定一案,請依行政程序法第 36 條至第 43 條規定調查事實及證據後
          ,就個案實際情形認定是否為污染環境行為,請  查照。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