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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4:42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半導體廠於製程使用後之研磨液,因純度降低,而送回原供應商調整成分與濃度後,再返回循環使用,則非屬廢棄物清除處理範疇,其往返運送無須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0001204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2 月 2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主    旨:半導體廠於製程使用後之研磨液,因純度降低,而送回原供應商調整成分
          與濃度後,再返回循環使用,則非屬廢棄物清除處理範疇,其往返運送無
          須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請  查照。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