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辦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定期申報疑問釋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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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8010452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11 月 1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主 旨:函詢辦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定期申報疑問釋義乙案,復請 查照。 說 明:查本署空水廢毒管理資訊系統(EMS )(http://ems.epa.gov.tw)之廢 棄物系統(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中,產出情形申報之「廢棄物產出種 類、數量」介面中,即有含水率(若所申報之廢棄物屬於污泥類請加填含 水率)申報。貴事業應依污泥實際之產出、貯存及清理狀況,據實連線申 報其產出、貯存情形及清理流向(遞送三聯單)。且於每月月底申報前月 之污泥產出情形時,應同時填報該污泥之含水率,並應以實際產出之污泥 量申報。如此,若貯存污泥期間因下雨或水分蒸發而導致污泥貯存量產生 變化,即可依每月填報之污泥產出量之含水率,計算判定該污泥貯存量產 生變化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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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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