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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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有關為辦理遭非法棄置廢棄物場址清理之行政作業,涉及相關義務人已死亡之責任釐清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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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8010010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11 月 1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主 旨:有關為辦理遭非法棄置廢棄物場址清理之行政作業,涉及相關義務人已死 亡之責任釐清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關於廢棄物清理法第 71 條其性質為「狀態責任」,課以土地所有人 、管理人或使用人「容許或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土地」 者,亦應負清除處理之責任。係考量土地資源之有限性及不可回復性 ,要求土地所有人及事實上對土地有管理權之人,善盡維護之義務。 此為法律規定土地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之責任。狀態責任具有物 之性質,當繼受該物之所有權時,亦同時繼受存在於該物之責任。 二、本案相關義務人已死亡,為執行污染行為人查證作業及義務人(相關 責任人)預告程序,建請依權責對繼承人或現土地所有人、管理人、 使用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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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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