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醫院產生之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運作業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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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8005910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7 月 1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醫院產生之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運作業疑義,復請查照。 說 明:一、查事業於廠區內之廢棄物搬運作業,尚非屬廢棄物清理法規所稱之清 除行為,合先敘明。至於來函所述醫療機構於院區內利用小型車輛搬 運生物醫療廢棄物,俾接駁至清除車輛再運出院外之作業過程相關疑 義,說明如下: (一)因院區內搬運廢棄物非屬清除行為,故使用小型車輛僅為院區內搬 運工具時,該小型車輛無需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 ),而於院區 內搬運作業亦不涉及轉運行為與三聯單申報事宜。 (二)前述搬運作業,盛裝廢棄物之貯存容器及包裝材料應保持完整性, 接駁用之小型車輛應有避免廢棄物散落、洩漏之設備或措施,並應 標示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以免非搬運作業人員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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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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