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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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廢/停)小吃店辦理免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疑義乙案,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係基於使用者付費、污染者付費原則徵收。故倘貴店產生之廢棄物係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未委託執行機關清除處理,則執行機關不得收取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如執行機關已隨自來水附徵清除處理費,貴店可依當地政府申請停徵退費相關規定,申請停徵退還已繳之清除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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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8005959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7 月 10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主 旨:函詢小吃店辦理免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係基於使用者付費、污染者付費原則徵收。故
倘貴店產生之廢棄物係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未
委託執行機關清除處理,則執行機關不得收取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如
執行機關已隨自來水附徵清除處理費,貴店可依當地政府申請停徵退
費相關規定,申請停徵退還已繳之清除處理費。
二、關於設置塑膠筒裝載垃圾是否符合規定乙節,本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第 4 項公告「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
事業」,? 中餐館業屬公告事業。貴店如屬前述公告事業,其廢棄物
之貯存應符合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
三、另關於未委託執行機關清除處理廢棄物,辦理停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
理費作業時是否需變更水錶登記乙節,請依當地政府停徵作業及自來
水供水機構相關登記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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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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