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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3:51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售屋業者於私有土地上放置流動公廁並張貼售屋廣告,是否得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予以舉發、裁處疑義乙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8004382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0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容: 主    旨:有關售屋業者於私有土地上放置流動公廁並張貼售屋廣告,是否得依違反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0 款規定予以舉發、裁處疑義乙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說    明: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0 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張
              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是以,廢棄物清理法所規範之範圍係於
              指定清除地區內,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之污染環境行為要件下
              ,環保單位據以執行取締工作。
          二、本案流動廁所因不定期會更換設置位置,似非屬前項規定之定著物,
              本案貴局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1 款規定另行公告規範之。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