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適用對象未排除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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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7002748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04 月 2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 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適用對象未排除國有土 地。依法應屬國有之土地,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管理機關即負有清理 責任,不因是否登記而有所不同。本署 97 年 3 月 6 日環署廢字 第 0970005374 號函(諒達)仍請惠予配合。 二、國有土地屢發現廢棄物情形,仍請貴局積極擬定相關管理措施,以有 效維護環境衛生,增進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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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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