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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6:4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貴公司設置於高雄港第○○號碼頭自由貿易港區內之貨櫃裝卸機具,因修護拆下之廢零件,若運往國內,則非屬廢棄物輸入行為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7002264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2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全文內容:貴公司設置於高雄港第○○號碼頭自由貿易港區內之貨櫃裝卸機具,因修
     護拆下之廢零件,若運往國內,則非屬廢棄物輸入行為。僅送往其他國家
     ,方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第 38 條輸出管理,復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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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