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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6:4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自營回收商或資源回收個體業者於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清運、回收前先行回收資源物,是否有違反環保法令疑義,本案因民眾尚未將產出之一般廢棄物交付執行機關回收、清除,而自營回收商或資源回收個體業者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辦理登記及第14條第2項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方式規定,並取得民眾同意,先行回收資源物,無妨礙執行機關執行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工作,此一回收行為尚無違反現行環保法令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7001204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2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全文內容:有關自營回收商或資源回收個體業者於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清運、回收前
          先行回收資源物,是否有違反環保法令疑義
          本案因民眾尚未將產出之一般廢棄物交付執行機關回收、清除,而自營回
          收商或資源回收個體業者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 18 條第 3  項辦理登記及
          第 14 條第 2  項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方式規定,並取得民眾同意,先
          行回收資源物,無妨礙執行機關執行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工作,此一回
          收行為尚無違反現行環保法令。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