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詢問「薄塑膠容器」中哪些為公告應回收項目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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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6009150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11 月 2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全文內容:詢問「薄塑膠容器」中哪些為公告應回收項目乙案 一、查本署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 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中,屬一般所稱薄 塑膠容器者,係公告事項一之表一所列管之「平板容器」,指以公告 事項二之表二之紙或塑膠製成之平板加工製成之容器或容器之蓋,例 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其中「免洗餐具」係 指專供餐飲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餐具 ,客觀上不再經洗滌後重複提供消費者使用者,包括杯、碗、盤、碟 、餐盒及其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 二、台端所詢之 11 項薄塑膠容器中,飲料杯、飲料杯蓋、碗、盤、便當 盒、便當盒蓋、蛋盒、水果盒、水餃盒等 9 項物品屬上揭公告應回 收平板容器範疇,而禮盒內之襯墊及用來包裝物品之塑膠盒等 2 項 物品,目前非屬公告應回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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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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