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8:51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詢問「薄塑膠容器」中哪些為公告應回收項目乙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6009150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11 月 29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全文內容:詢問「薄塑膠容器」中哪些為公告應回收項目乙案
          一、查本署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
         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中,屬一般所稱薄
         塑膠容器者,係公告事項一之表一所列管之「平板容器」,指以公告
         事項二之表二之紙或塑膠製成之平板加工製成之容器或容器之蓋,例
         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其中「免洗餐具」係
         指專供餐飲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餐具
         ,客觀上不再經洗滌後重複提供消費者使用者,包括杯、碗、盤、碟
         、餐盒及其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
     二、台端所詢之 11 項薄塑膠容器中,飲料杯、飲料杯蓋、碗、盤、便當
              盒、便當盒蓋、蛋盒、水果盒、水餃盒等 9  項物品屬上揭公告應回
              收平板容器範疇,而禮盒內之襯墊及用來包裝物品之塑膠盒等 2  項
              物品,目前非屬公告應回收項目。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