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僅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但未進行拆解之回收業者,非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公告一定規模以上之廢機動車輛拆解業;惟該業者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 業務,倘其回收貯存場所土地面積達前述公告之規模者,仍應依「應回收 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登記。另無論是否達到應辦理登記 規模,皆應符合其所經營應回收廢棄物項目之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 施標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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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基字第096005966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8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全文內容:僅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但未進行拆解之回收業者,非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公告一定規模以上之廢機動車輛拆解業;惟該業者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 業務,倘其回收貯存場所土地面積達前述公告之規模者,仍應依「應回收 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登記。另無論是否達到應辦理登記 規模,皆應符合其所經營應回收廢棄物項目之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 施標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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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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