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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23:54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僅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但未進行拆解之回收業者,非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公告一定規模以上之廢機動車輛拆解業;惟該業者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 業務,倘其回收貯存場所土地面積達前述公告之規模者,仍應依「應回收 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登記。另無論是否達到應辦理登記 規模,皆應符合其所經營應回收廢棄物項目之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 施標準規範。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096005966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8 月 1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全文內容:僅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但未進行拆解之回收業者,非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公告一定規模以上之廢機動車輛拆解業;惟該業者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
          業務,倘其回收貯存場所土地面積達前述公告之規模者,仍應依「應回收
          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登記。另無論是否達到應辦理登記
          規模,皆應符合其所經營應回收廢棄物項目之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
          施標準規範。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